2018山西晋城市城区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公告(45人)

发布时间:2018-07-03 10:47:55     来源:晋城人民政府网

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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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45名,其中初中3名,小学33名,幼儿园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户籍不限。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从教;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7月2日为截止日期。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晋城城区网(www.jccq.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城区网(www.jccq.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8年7月9日9:00至2018年7月13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城区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责任编辑(友兮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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